法院讯(徐萌)“法官,真是太感谢你了,我交了那么多钱,这都三年了,要不是你的倾心调解,我到现在还是房财两空呢!”刚刚签收调解书的原告激动地说。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民事庭戴法官受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7年10月,原告庄某与被告刘某、吕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约定原告庄某以33万的价格购买柳河县某小区房屋。协议签订后,原告庄某付给二被告27万元,另外合同签订前原告支付了订金1万元,房款共计28万元。然而协议签订后二被告却未能交房,期间二被告变更了一次房源,即调整了该小区的另一套房屋给原告庄某,但至今仍未履行。无奈之下,原告庄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返还购房本金28万元及利息,并要求二被告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了解到,原告庄某现在家庭经济情况较差,急需资金以维持自己家庭的正常生活,于是第一时间与庄某的法律援助律师和被告刘某、吕某沟通。为了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案法官在当天下午便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了解了双方存在的争议和各自的想法后,就双方当事人产生的矛盾焦点,分别进行疏通和劝导。在办案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刘某、吕某于2021年3月20日前返还原告庄某房款28万元及利息(以28万元为基数,月利率为6厘,从2017年10月11日起计算到28万元房款还清为止);闫某为二被告返还的28万元房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从受理案件到调解成功,民事庭的办案法官只用了5个小时的时间,体现的是柳河法院的办案速度,体现的是柳河法院提质增效的决心,更体现的是柳河法院为民解忧、司法为民的宗旨理念。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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