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白志杨)为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以及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议精神,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人心,树立先行调解、裁判保障的工作理念,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解决在萌芽状态,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2020年12月16日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诉前、立案前调解团队调解员委聘大会,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祝聪为委聘调解员颁发聘书,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宫江峰、立案庭庭长蒋子勤以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拥有判的决心,才能有调的力度”,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祝聪对委聘调解员的谆谆嘱咐。会上强调针对诉前调解工作,中院党组高度重视,返聘中院退休法官作为调解团队调解员,配齐配强辅助人员,由诉讼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充分发挥调解员的优势,强化责任担当,利用丰富的工作经验,社会阅历,让诉前纠纷得以化解,减少社会矛盾,做到案结事了。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宫江峰强调,调解在处理社会矛盾中具有灵活性、便捷性,能够促使法官深入基层,及时化解矛盾,减少和预防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矛盾的激化。调解过程中实地了解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和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为之后的审判工作奠定基础,从而也为法院公正、文明、高效裁判创造必要条件,意识重大,使命光荣。
会上,委聘调解员赛亚尔•斯迪克发言表示:“作为一名从法院退休的党员领导干部,现在又能以调解团队调解员的身份参与法院工作,发扬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真正的做到了干一行爱一行,我将继续以人民利益为先,以化解矛盾为重,听从党的号召,完成光荣使命,不辜负党组的信任,不辱法院人的职责使命,尽心尽力为人民群众解忧排难,使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下一步,喀什中院将持续推进诉前、立案前案件调解工作,树立“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思想,理顺案件化解和纠纷解决的各个环节和关口,化解影响纠纷一次性解决的痼疾和壁垒,切实解决在诉前调解工作中存在的一系列突出问题,优化完善一次性解决纠纷工作机制,能调则调,诉调对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效率的获得感,切实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落到实处,降低“万人成讼率”,有效预防矛盾纠纷,促进矛盾纠纷及时、高效、源头化解,为喀什地区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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