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高昱忻)近日,申请执行人通化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一面写着“执法为民、一身正气”的锦旗送到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魏禄峰的手中,为法院的高效执行、公正执法“点赞”。
该案是通化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刘某某、郭某某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刘某某、郭某某将位于通化市国有示范苗圃场部前院靠近303国道的600平方米房屋及前院1800平方米场地返还给通化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涉房屋及土地列入政府规划范围,政府拟迅速对上述案涉房屋及土地腾迁,并进行修建体育场馆,但刘某某、郭某某在判决生效后未及时搬出涉案房屋及场地。
进入执行阶段后,魏禄峰法官对此次行动可能遇到的各种阻力及困难进行了预判,为加快办案进度,白天多次前往案涉现场调查房屋建筑、屋内生产设备、电力设施情况及屋外搭建情况并张贴腾迁公告;利用夜间休息时间组织通化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工作人员、通化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刘某某、郭某某进行听证。经过一连几日的多次调查与夜间听证,刘某某、郭某某同意主动搬出并配合法院执行。五日后进行交接时,交接现场屋内物品基本已经腾空,仅剩一些废弃木头及泡沫板,魏禄峰法官将房屋及土地交付到申请执行人通化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手中。至此,本次腾迁行动顺利完成。
火红的锦旗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肯定,获得人民群众满意的口碑,既是一种荣誉也是一种鼓励,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努力,巩固解决执行难成果,以强有力的执行行动全力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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