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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交警查获一起再次“酒驾”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5-09-13  来源:中国法治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全民公众讯(唐福升 杨森)9月6日,旺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交通违法统一行动中,查获一起再次“酒驾”典型案例。

  据了解,9月6日20时58分,该大队执勤民警在县城区滨河路教师进修校路段发现一辆号牌为川M41×××轻型普通货车行车路线忽左忽右,于是迅速将该车拦下进行例行检查。经查,驾驶川M41×××轻型普通货车的是尹某某,执勤民警对尹某某立即进行了酒精测试,测试结果显示血液酒精浓度3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执勤民警对违法行为人尹某某的询问中,尹某某承认自己中午在“米仓山大酒店”吃一位朋友的“立房”酒时饮了白酒,晚上驾驶川M41×××轻型普通货车去修车,回来的路上被查获;同时,执勤民警在调查中发现,2013年12月2日,尹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苍(溪)旺(苍)公路1公里+50米处被该大队查处过,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而且尹某某原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处于注销状态,属于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据介绍,目前,违法行为人尹某某受到了合并处以罚款29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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